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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安全处作者: 发布于:2011-07-18点击量: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自2011年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生产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继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为我局十二五开头年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局决定从2011年7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依据
  1.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吉色地勘【2010】51号)
  2.《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11号);
  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3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1]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4.2011年4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5、6、7三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
  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3号)精神。
  二、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点
  1.检查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3.野外地质找矿和山地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合作地质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使用情况,特别是对已经审批的工程项目,进行相关安全资质与实际工作情况的复合检查。对工程项目安全资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漏批、骗批、不批以及先干后批现象予以严厉处罚;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的建立健全情况;
  6.安全生产检查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基地生活、生产项目中的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具体形式
  (一)各单位先行自检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和重视,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寻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除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工程安全处进行复检
  1.听汇报。由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检查的自检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各单位的自检汇报情况,深入工作一线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认真细致地复查。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入一线、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2.检查过程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局检查组要查阅文件和记录。
  3.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细致。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5.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隐患),确实存在难以解决的,要将实际情况书面向局专门报告。
  6.各单位要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在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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