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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全处作者: 发布于:2011-07-18点击量: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吸取去年吉林省洪灾教训,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1]17号)精神,现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加强调度指挥,完善基层防灾避灾体系,增强预见性,将防范、应对由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各单位要在7月20日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要高度重视山地工程中的钻探、槽探工程,施工要引起高度重视。钻探工程的地盘座落、钻塔的避雷设施、照明用电、塔套塔衣、塔地板、变压器等防护措施,钻探、槽探施工人员的宿舍搭建位置,都必须达到安全要求。凡有隐患存在的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谁违反谁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汛期检查和值班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到职工住宅区、基地组织一次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解决、处理好防汛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要加强气象情况信息的沟通,及时掌握情况。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尤其对外发包的、下岗职工组织的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汛情动态,一旦出现情况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汛安全意识
  野外作业防灾避险常识缺乏,职工家属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也较少,避险救护能力弱是很大的短板,尤其是钻探、槽探施工,住处搭建在山上,有的基地也座落在高处,防灾避险必须要堵住疏漏。各有关单位必须健全防护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对防灾避险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家属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工程安全处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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