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管理处
(1)矿业权管理
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招拍挂、合作、收购、转让、变更、延续、注销的监管及相关合同的审查。
召集专家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地勘单位的报件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提请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资质管理
各级、各类地质勘查相关资质的申请、年检、延续、升级和使用等的监管。
①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针对全局的产业发展及布局,提出资质申请建议。
②对于地勘单位向国家和省上报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
③检查各地勘单位资质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3)矿业开发管理
①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动态,提出矿业发展指导性建议。
②组织矿山开发项目的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论证。
③对拟合作项目进行风险调查评估。
④对合作公司股权设置、投融资、管理人员的配备等重大事项进行调研,提出建议,为最后决策提供依据。
⑤审查矿业合作合同。
⑥协助并跟踪、推进矿山开发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
⑦对矿山建设、生产、技术和产成品销售等的全过程监督。
(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