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人事政策、工资福利政策,制订和修改全局有关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人事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2)负责全局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实施人员编制管理。
(3)负责全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管理、科级干部任职备案,以及局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以及驻村干部选送工作。
(4)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5)负责局机关用工管理,全局人才招聘、调转及军转干部和复员兵的接收安置相关工作。
(6)负责各类荣誉津补贴的认定、发放等管理工作。
(7)负责局管干部职工培训及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8)负责局管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9)负责局机关职工请假、销假审批(核)手续的办理、职工续聘、解聘、辞职、退休及出勤统计、每月工资核定工作,组织开展职工荣誉退休工作,办理职工丧葬、抚恤工作。
(10)负责全局工资业务指导和审批。
(11)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管理及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救助政策、遗属补助政策的执行及局机关遗属人员的管理。
(13)负责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局属各单位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的职称、学历、工作经历及奖惩情况的认定、登记,以及个人档案建立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
(14)负责全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局机关涉密人员出国证件(照)的集中管理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及与全局人事工作有关的各项统计报表。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