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1)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局党委和局机关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局机关所担负的任务。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教育引导党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领导机关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创先争优”“建功新时代”等主题实践活动和评比表彰工作。
(9)领导机关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负责支部改选、换届的组织审批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干部的培训。
(10)领导和支持局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各群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按照《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要求,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
(12)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