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会
(1)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局党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队(厂、所)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召开期间负责职代会的组织工作以及职代会的提案征集、整理工作;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参与协调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会同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6)协助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促进地勘队伍和谐稳定。
(7)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职工身体素质,打造地勘特色文化,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8)协助和督促局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做好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和帮扶工作。做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9)监督对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督促局行政有关部门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点,做好女职工的教育保护工作。
(11)搞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12)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13)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
(14)完成局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按时完成长春市农林水地能源工会及相关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与各相关处室积极沟通得到上级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