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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
吉色地勘党〔2016〕36号
来源:局党委办公室作者: 发布于:2016-10-08点击量:   
 
关于加强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
2016年下半年,局属各单位党委将陆续进行换届,这是我局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有关换届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党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在换届工作中做到九个严禁和九个一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党委要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深化换届纪律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九严禁”纪律规定,增强党性原则,树立是非观念,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党委
                  2016年9月18日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党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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