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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局党委宣传部作者: 发布于:2010-10-08点击量:   

吉色地勘〔2010〕70号

  一、为加强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门户网站www.jlysdk.com(以下称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有色地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局网站是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唯一门户网站,是开展网上宣传、推进局务公开、展示有色地勘人形象的重要阵地和载体,是联系和服务全局广大职工的重要渠道。
  三、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在局网站中的职责分工:
  局党委宣传部是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并设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牵头制定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并针对网站运作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栏目设置、版面设计、功能设置;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监控,协调、组织、督促其他责任部门(人)做好信息上报和维护工作。
  局及局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局网站上传信息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的撤销及事件的处置。
  局网站设联络员(见附件1),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处室(部门)信息的采编上传。网站所用稿件采取联络员跟踪负责制。
  联络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局宣传部颁发聘书并登记注册。
  网站上载信息,除正常业务工作以外的网讯,实行稿酬制(办法另行制定)。
  鉴于地勘行业的特殊性,为保障网站工作及时顺利地开展,各单位、处室(部门)在网站联络员外出时,单位、处室(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名临时联络员,履行联络员职责。
  四、网站管理员、联络员、通讯员的培训。
  局网站将不定期对网站管理员、联络员、通讯员进行采编专业和网站管理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网站上载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增强网站吸引力,扩大覆盖面。
  五、信息上传审批程序:单位、处室(部门)上传信息,须填报上载审批单(见附件2),经单位、处室(部门)负责人审核,队、局办公室保密审查,后由单位、处室(部门)网站联络员负责投送,局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核通过后的稿件,由局党委宣传部统一上载到网站。审批过程中,审批表须附于待审稿件之上。
  中途撤销信息,须填报专门的撤销申请单(见附件3),说明撤销原因,并经所在单位、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局宣传部负责撤销。
  六、网站上载内容必须及时、准确、健康向上,不得有反动言论及不健康语言。网站采用信息实行稿酬制(见附件4)。
  七、加强网站信息监控,网站负责部门在对网站上载信息把关的同时,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发现有害、有误、过期信息,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八、局网站负责部门对网站建设工作实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网站联络员和管理员。同时总结在网站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使网站更好的发挥对内、外宣传的作用。
  九、本办法由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上传审批单
  中途撤销申请单
  稿酬发放标准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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